發(fā)布時間:2014-12-05 瀏覽量: 來源:安徽日報
12月4日,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,,《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》日前經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,,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。 “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(tài),、不公開為例外原則,,全面推進政務公開。 《辦法》在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基礎上,,結合我省實際,,對政府信息公開職責分工、主動公開的重點信息范圍等作出更為明確的規(guī)定,,必將有力推動陽光政府建設,。 ”省政府法制辦負責人介紹。
《辦法》明確,,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,,由制作該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。行政機關從公民,、法人或其他組織獲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,,由保存該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。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,,由牽頭制作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,。在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規(guī)定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外,,《辦法》列舉了行政機關應當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,包括政府權力清單,、責任清單,,政府權力運行流程圖,公款出國出境,、公務車輛購置和使用,、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和執(zhí)行情況,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報告,,環(huán)境監(jiān)督管理,、環(huán)境污染事故查處情況等。
《辦法》優(yōu)化政府信息公開程序,,對自然災害,、事故災難、公共衛(wèi)生,、社會安全等重大突發(fā)事件和社會關注的其他公共事件,,主管行政機關應及時公布初步核實的事件信息,并根據事態(tài)發(fā)展和處置情況,,動態(tài)公開應對措施和應對工作進展等信息,。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,公民,、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自身生產,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,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,。根據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同情形,《辦法》詳細列舉了行政機關應作出的答復方式,,如經審查可以公開的,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公開,;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公開的,,可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,向申請人提供復制件等形式公開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