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(fā)布時間:2015-03-12 瀏覽量: 來源:人民日報
在“四個全面”戰(zhàn)略布局謀定之后的重要節(jié)點修改立法法,標志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巨大引擎再次轟響
被稱為“管法的法”和“法中之法”的立法法頒布施行15年后,在今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迎來首次“大修”,。根據全國人大對修正案草案做出的說明,,此次修改條款占1/3,,匯集稅收法定,、地方立法權,、立法與改革關系等眾多重大主題于一身,。人們因而有理由期待,,全面推進依法治國,,“2.0版本”的立法法將發(fā)揮更重要作用。
立法工作關系黨和國家事業(yè)發(fā)展全局,,是現代國家制度文明的中樞,。15年前立法法的施行,為中國在短時間內快速構筑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(fā)揮了重要作用,,也見證了中國從“有法可依”到“良法善治”的法治進程,。在“四個全面”戰(zhàn)略布局謀定之后的重要節(jié)點修改立法法,標志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巨大引擎再次轟響,?!傲⒎ㄒ妗睂恳褚鈱α⒎ǖ膹娏移诖傁蛄⒎w制更完善,、立法質量和立法效率更高,、法律規(guī)范體系更完備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,并最終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,。
立法法在2000年剛通過的時候,,不少人尚不太清楚這部法律的意義,如今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,,法律的立,、改、廢事關每個公民的切身權益,,而這正是立法法試圖加以規(guī)范的,。去年到今年初的多起熱點事件,都涉及立法法的調整范圍,,比如多地“連夜出臺”的機動車限號或限購政策,、“說漲就漲”的燃油稅、“土法大于國法”的地方政府紅頭文件,,等等,。這些現象的實質在于:當法治中國已經推進到不需要討論“要不要法”之后,當“遇事找法”已成官民共識之后,,立什么法,、怎么立法,以及政府守法等問題隨之凸顯,。
也正因此,,科學立法、民主立法是此次立法法修改的指導思想之一。在快速變遷,、日益紛繁復雜的中國社會,,人們對法律體系的自洽、立法本身的科學民主提出了更高要求,。曾有法律實務界人士感言,,以前,亮出法律條文群眾就信服了,,現在則經常有群眾拿出不同的法律或司法解釋來“較真”:為什么幾處規(guī)定有差異,?“法律打架”怎么辦?因此,,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,,不僅體現在對各項改革措施的頂層設計,還體現為對法治精義的再塑造:通過體大義深,、周詳備至的科學立法,,培育圓融無礙的制度形態(tài)、促成中國法治體系的風格美學,;通過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的民主立法,,將立法工作變成協調各方權益、促進協商民主,、匯聚社會共識的機制和平臺,。
改革與立法的關系,是此次立法法修改的另一重心,。某種程度上,,改革是對已有制度框架的突破,,也正因此,,法學界曾長期對改革與守法的關系爭論不休。中央再三強調,,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,,實踐中應怎樣把握?此次立法法修改擬通過完善授權立法,、將地方立法權擴大到設區(qū)的市等手段,,實現改革與守法的統一:部門與地方是改革的排頭兵,也應是立法與守法的垂范者,。將改革帶來的沖突擺到立法的圓桌上,,把“先行先試”看成立良法、行善治之前的試驗與論證,,使立法過程成為凝聚改革共識,、守護改革成果的堤壩,讓立法成果成為馴服“權力任性”的韁繩,應是立法者的重要意圖,。在這個意義上,,立法法修改所遵循的正是“破”與“立”的辯證法。這是法治的辯證法,,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辯證法,。
需要提醒的是,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草案做出的說明,,此次立法法是部分修改,,而非全面修改。這是一種審慎的立法精神,,也是對“立法萬能論”的必要反撥,。的確,社會各界對立法法的期待很高,,比如立法聽證會是否為必經程序,、公民如何對與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立法提起審查,等等,。我們都迫切希望看到這些問題的解決,,但立法者的必要美德正在于深思熟慮,需要待機守時,。在這方面,,公眾需要認識到,法律是一個在本土的改革現場自然生長的過程,,決非一蹴而就的嫁接與移植,,對此我們需要付出更多的耐心和智慧。